对于办理过犬只登记手续的犬只,犬只主人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向属地中队提出认领申请,经犬只收容中心工作人员对相关证明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做好认领登记并通知属地中队,属地中队根据《宁养犬管理条例》对相关养犬人进行行政处罚,然后确定犬只移交地点,落实犬只认领事宜,以上事宜由属地中队牵头完成;
对于未办理犬只登记手续的犬只,犬只主人提供犬只有效证明材料向属地中队提出认领申请,经犬只收容中心工作人员对相关证明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做好认领登记并通知属地中队,由属地中队通知犬只主人到属地派出所接受处罚,然后凭派出所开具的处罚单到指定的就近定点宠物医院落实犬只认领事宜,并做好犬只登记手续和犬只免疫,以上事宜由属地中队牵头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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