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居民接受常规诊疗服务时,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人为其建立电子健康档案。
2.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上门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服务时,收集居民相关健康信息,由专人为其建立电子健康档案。
3.在居民签约家庭医生时,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家庭医生团队对尚未建档的居民建立电子健康档案。
4.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利用健康苏州云平台(姑苏区)、各县(市、区)健康信息服务平台等依据国家相关建档要求规范运行的信息化载体,引导居民实名认证后自助建档,由专人对接居民并完善电子健康档案信息。
5.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通过与公安、人口等信息系统对接,作为建档时居民个人基本信息的来源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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