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热线手续办理。
二、办理依据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0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消防支队及各区市消防大队。
四、办理条件
所有社会居民发现火灾隐患,均可拨打电话举报。
五、申请材料
无
六、基本流程
拨打96119热线。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下列时限,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实地核查:
(一)对举报投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以及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核查;
(二)对举报投诉本款第一项以外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
核查后,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处理。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告知举报投诉人;无法告知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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